问题 | 民间借贷中哪些借条无效? |
释义 | 合法借贷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2)非法吸收存款转贷;(3)未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向社会提供借款;(4)出借人明知借款用于违法犯罪仍提供借款;(5)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6)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分析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拓展延伸 民间借贷中的无效借条:法律上的失效原因和应对措施 民间借贷中的无效借条主要存在法律上的失效原因和应对措施。在法律上,借条可能因为以下几个原因而被认定为无效:1.缺乏必要的法律要素,如借款金额、借款期限等未明确约定;2.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高利贷、超出法定利率范围等;3.借条内容模糊、存在歧义,无法明确借款双方的权利义务;4.借条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为应对这些问题,借款人和出借人应当在签订借条前仔细阅读并明确约定借款条款,确保借条合法有效;如遇到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起诉、调解等。此外,建议借款人和出借人在借贷过程中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交易记录、银行转账凭证等,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非法吸收存款、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等。在民间借贷中,借条的无效可能源于法律要素缺失、违法行为等原因。借款人和出借人应当明确约定借款条款,保留相关证据,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建议各方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借贷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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