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铁通行费是否与罚款相关 |
释义 | 罚金是刑事处罚的一种,可以与主刑合并或单独执行。未按时交纳罚金可被法院强制执行财产,但不影响乘坐高铁。限制高消费通常适用于失信被执行人,暴力拒绝执行罚金可导致列入名单,服刑结束后仍在名单中者限制乘坐高铁。对有能力执行罚金的犯罪分子应执行,无能力者可申请减免或分期执行。能否乘坐高铁取决于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列入则不受影响。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刑事处罚的种类是比较多的,而罚金是属刑事处罚种类中的附加刑,罚金可以与主刑合并处罚,也可以单独进行处罚,判处罚金后,犯罪分子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 犯罪分子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交纳罚金的,人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犯罪分子财产,强制交纳罚金的,如果强制执行后,是不会影响犯罪分子坐高铁的。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对坐高铁进行限制的,一般是对于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如果犯罪分子通过暴力的方式拒不执行法院罚金刑的,人民法院可以将犯罪分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犯罪分子服刑结束后,如果还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是会被限制乘坐高铁的。 罚金是刑事处罚,所以如果犯罪分子有能力执行罚金刑的,一定要执行罚金刑,如果不执行的,对犯罪分子的影响是非常多的,如果没有能力执行的,可以申请减免或者分期执行。 是不是能够坐高铁需要看人民法院经过强制执行是否将被执行人加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果没有列入名单是不影响坐高铁的。 拓展延伸 高铁通行费是否影响违规行为的频率 高铁通行费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对于影响违规行为的频率具有一定的潜在影响。一方面,高铁通行费的设定可能会引起乘客的经济负担,从而使其更加谨慎遵守相关规定,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高铁通行费的增加也可能导致一些乘客为了节省费用而采取违规行为,如逃票等。因此,高铁通行费对违规行为的频率影响的具体效果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乘客的经济状况、执法力度等。此外,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实践来验证高铁通行费对违规行为频率的影响程度和机制。 结语 罚金作为刑事处罚的一种形式,在我国刑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犯罪分子应当按时交纳罚金,否则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甚至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于有能力执行罚金的犯罪分子来说,执行罚金刑是必要的,否则将面临多方面的影响。然而,是否能够乘坐高铁与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关,高铁通行费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对于违规行为的频率也有一定的潜在影响。具体效果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进一步研究验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十五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情节较重的,除依照本法规定处罚外,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未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另行规定。拖拉机驾驶证式样、规格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六章 民 用 机 场 第六十二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公众开放的民用机场应当取得机场使用许可证,方可开放使用。其他民用机场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备案。 申请取得机场使用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家规定经验收合格: (一)具备与其运营业务相适应的飞行区、航站区、工作区以及服务设施和人员; (二)具备能够保障飞行安全的空中交通管制、通信导航、气象等设施和人员; (三)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保卫条件; (四)具备处理特殊情况的应急计划以及相应的设施和人员; (五)具备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际机场还应当具备国际通航条件,设立海关和其他口岸检查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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