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罪 |
释义 | 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罪名,主要是指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正常运转的行为。这种行为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因此在我国刑法中被视为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如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打闹、斗殴等,扰乱公共场所的秩序。 2.破坏交通秩序:如在道路上堵塞交通、破坏交通设施等,影响交通秩序。 3.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如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4.散布谣言、造谣惑众:如散布谣言、造谣惑众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5.妨碍公务、侮辱国旗、国徽:如妨碍公务、侮辱国旗、国徽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罪的惩罚力度较大,根据罪行的轻重,可能会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甚至死刑。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进行任何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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