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嫌疑人被拘留的时间一般为十天。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报批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天。对在逃、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报批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的批准逮捕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明知是违反犯罪所得而为其提供资金账户等形式掩饰、隐瞒其来源以及性质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被判徒刑的同时,还会被判处没收因洗钱所得的收益,并处或单处洗钱金额的5%到20%的罚金,这是情节不严重的量刑。对于情节严重的,判处五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洗钱金额5%到20%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