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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机关抗诉的情形
释义
    人民检察院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抗诉的条件包括有新的证据能够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抗诉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法律监督权。
    法律分析
    一.检察院抗诉的情形
    第三百九十七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
    (六)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二.什么是抗诉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三.抗诉条件
    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能提出抗诉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结语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一项法律监督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的情形包括: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判决或裁定的刑罚明显不当等。抗诉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等。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方式,旨在保障法律的公正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八十一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三十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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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1: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