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路边的车位属于谁的 |
释义 | 一、路边的停车位归谁管 1、路边停车位是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的。如果车主发现了其他车辆在路边停车位不规范,影响了自己车辆的出入,可以投诉,也可以找到路上执勤的交警,交警会对这种乱停车的行为进行整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路边停车遵守的规定是什么 路边停车遵守的规定如下: 1、除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外,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 2、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4、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小区道路上的车位有两种类别,其归属不能一概而论。 一类是经过规划的车位。《民法典》第275条第1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所以,在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经过规划的,无论是在地上还是地下,无论是否在小区道路上,都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虽然《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划车位的归属,但从《民法典》275条第2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体系解释的方法,《民法典》第275条第1款规定的是规划车位的归属,那么第2款规定的就是规划之外的车位的归属。根据《民法典》第275条第2款的规定,规划之外,小区道路上新增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综上所述,小区道路上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开发商;规划之外新增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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