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补偿应按照实际损失和合理费用进行计算,但法律并没有规定被拆迁房屋的居住期限。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拆迁实行政府指令管理。拆迁单位或者拆迁工作组应当依法严格执行拆迁指令,确保拆迁安全,妥善处理拆迁后的土地、房屋以及其他财产。” 2.《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房屋征收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附着物等实行补偿。补偿应当按照实际损失和合理费用进行计算。” 3.《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拆迁补偿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物物交换方式、委托代销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折价支付。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选择在规定的时间内另行购买房屋,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征收范围内优先选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