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出车辆管理所几日查验机动车 |
释义 | 转出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 1、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转出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 2、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30日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3、属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转入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4、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采样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模或者电子资料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牌号号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6、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转入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法律依据: 《机 动 车 登 记 规 定》 第二十七条_ 车辆管理所办理转让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和变更事项,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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