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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二审后上诉是否会被有罪减刑
释义
    一般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或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可以加重其刑罚。
    一、上诉不加刑范围是什么?
    上诉不加刑范围为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被告人一方上诉不加刑的规定的限制。上诉不加刑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
    二、二审必开庭口诀一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三、抗诉案件的办案时限有多久
    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即指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十日。
    2.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即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五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裁定,提出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3.上诉和抗诉的期限的计算,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有三种例外情况:一,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包括以下两个来源:(一)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确实有错误,处刑极轻提出的上诉;(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提起抗诉的案件。二,自诉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论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是否同时提出上诉,均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三,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案件,也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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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13:4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