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探视权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离婚证; 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 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 一、提供哪些证据有利于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1.证明对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的证据。2.证明自己给孩子提供的学习生活环境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3.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生育的证据。4.证明孩子长期跟随自己生活的证据。5.证明十周岁以上孩子更愿意跟随自己生活的证据。 二、什么是离婚抚养权变更协议 离婚抚养权变更协议是父母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通过协商、自愿的方式,在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上达成一致后订立的协议。变更抚养权有二种方式:一是双方签订书面的协议,对抚养费等达成明确的内容并履行;二是到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由人民法院裁决。如选择法院解决,需要提交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户口本,离婚判决书,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三、离婚时对方不要抚养费有权上探视吗 离婚对方不要抚养费,离婚后仍有探视权。一般而言,是否支付抚养费与探视权没有直接的联系。抚养费是支付给孩子生活等方面的费用,照顾孩子的一方可以自己放弃,是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属法定的权利,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是不能剥夺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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