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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继续履行非金钱债务
释义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继续履行非金钱债务
    金钱债务,又称为金钱之债、货币之债,是指以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为标的的债务。
    非金钱债务,是指除了金钱作为标的的债务之外的债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
    因此,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有下列情况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例如合同标的物为禁止流通物,债务人破产,特定标的物己经被他人善意取得,债务超过诉讼时效系自然债务、特定合同标的物灭失等情形。
    (2)债务的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对于合同标的物具有较强季节性、时鲜性的,季节过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的,可以认定为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有哪些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也就是您被欠款的事实合法有效。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如无偿转让财产等。
    3.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发生了法律效力。
    4.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
    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裁判,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
    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提起诉讼。
    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其请求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保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七十一条
    如果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如果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不得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了费用,则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该内容由 张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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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1: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