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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儿子债务是否是父母的义务?
释义
    父母无义务替成年子女偿还债务,除非子女死亡。欠债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延期或减免债务,如不同意可起诉法院。若欠债人无力偿还,即使胜诉,法院也无法执行。欠款起诉地点可根据合同约定或实际联系选择。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一、儿子债务父母有义务还吗
    儿子债务父母没有义务还,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责任自已承担。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债主)只能让这个成年子女还,不能要求这些人的父母还钱,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在子女活着的情况下“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讲不通的如果这个成年子女死了,这就涉及到遗产的问题,继承人要清偿这个死去的成年子女的债务。但在数额上以死去的成年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孩子欠债,若孩子未成年,父母作为孩子合法监护人有代替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孩子如果是年满18岁成年人,属于行为能力责任人,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父母没有义务替成年子女偿还债务。除非子女死亡,父母作为合法继承人,在继承完毕死者遗产之后,承担遗产价值以内债务的清偿责任。
    二、债务无法处理怎么办
    欠债人无力偿还通常有如下处理方式:
    1.与欠债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
    2.如果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债务人上法院起诉,对欠债人来说一般可以拖半年到一年。
    3.实在无钱可还,即使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欠债人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可以等到有能力偿还时执行。
    三、欠款起诉地点如何确定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成年子女的债务应由其本人承担,父母没有义务替其偿还。只有在子女死亡后,父母作为合法继承人才需清偿遗产内的债务。对于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延期或减免债务,或通过法院起诉来解决。至于欠款起诉地点的确定,根据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实际联系,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相应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而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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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2: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