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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具备哪些条件
释义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保护性措施,以免其合法权益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采取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情况紧急、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作出裁定。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起诉,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起诉。若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起诉,则保全措施将被解除。
    法律分析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需要采取保护性的临时措施,使其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第二,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保全财产的申请。“利害关系人”指与被申请一方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人。没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进行。
    第三,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这与诉讼财产保全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时候,提供担保才成为必要条件,而且这种担保必须与所保全的财产相适应,不能小于所保全的财产。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应当驳回申请。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人民法院接受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驳回裁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立即执行。
    申请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规定期限内起诉,可以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向采取财产保全的法院起诉。有管辖权的法院与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可能是同一法院,也可能不是同一法院。不是同一法院时,采取财产保全的法院因采取了保全行为,对该案取得了管辖权,有权受理申请人的起诉。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后规定期限内不起诉的,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结语
    诉前财产保全是为了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而采取的临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具备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提供担保三个条件。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应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起诉,可以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向采取财产保全的法院起诉。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起诉,财产保全将被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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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8:5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