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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为员工买了雇主责任险,发生工伤后可以抵充工伤赔偿吗?
释义
    
    目前还是有不少企业没有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但出于分担风险的考虑给员工买了雇主责任保险,那么在员工发生工伤后,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理赔金可以抵充企业应承担的工伤赔偿款吗?我们且看如下案例
    基本案情:
     张某系甲公司的司机,公司未为其办理工伤保险,但向乙保险公司购买了雇主责任险。2015年8月某日,张某驾驶甲公司的大货车外出运货发生交通事故而死亡。之后,甲公司所在地的人社局于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张某驾车出事故死亡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所致,故而认定张某的死亡构成工伤。之后乙保险公司向甲公司理赔雇主责任险保险金500,000元,甲公司将该笔款项转付给张某的近亲属。后来,张某近亲属又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72,320元以及丧葬费等。仲裁委裁决甲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76,880元,丧葬补助金25,989.60元。甲公司不服,认为张某近亲属通过雇主责任保险获得的保险金500,000元应当从工伤赔偿款项中扣除,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二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本案中,甲公司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向乙保险公司投保包括雇员张某在内的雇主责任险,且保险条款中明确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由于工伤原因造成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即该雇主责任险是为转移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而进行投保的保险,该险种具有针对性,是以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对员工的死亡或伤害依法负损害赔偿责任是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的前提条件,保险获益在保险合同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应归属于被保险人。现张某近亲属已经从甲公司拿到了雇主责任险的理赔金500,000元,因此该笔款项应从甲公司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赔偿金额中扣减。二审法院判决:甲公司应向张某近亲属支付丧葬补助金25,989.60元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76,880元,扣减已支付的500,000元,公司还应再支付102,869.60元。
     张某近亲属不服,又向省高级申请再审,省高院最终驳回了再审申请。
    法律启示与建议:
     除了上述案例之外,笔者亦曾查询过不少其他类似的案例,目前法院比较一致的观点就是:雇主责任保险理赔金可以抵充企业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赔偿款。 但还是建议企业尤其是施工类企业和物流企业,尽可能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必要时可以再另外为员工购买雇主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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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