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可以有货币、没有实体争议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获得的知识产权、不动产、动产等具有价值的东。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特别规定的财产不能出资的外,其他有价值性的货币、实物、财产性权利等都可以出资。但是股东在进行出资时,应当对有关出资的财产进行评估,以免损害公司、公司债权人等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