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应该载明哪些事项 |
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后,公司有义务出具出资证明,出资证明对股东非常重要,股东是凭借出资证明行使相应的权利并分红的。除了出资证明之外,股东花名册是要上交至工商局备案的。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呢 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 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的名称。公司名称不仅仅是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而且也是公司出资证明书是何种公司的证明。 (2)公司登记日期。公司登记日期即公司领取营业执照的日期,从公司的登记日期起,公司的股东就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如果没有公司登记日期,就难以表明股东的行使股东权的日期。 (3)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应当先向公司董事会进行申请,然后召开股东会,会议表决通过转让的和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入股是费货币出资的,应当先进行评估,办理新股东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另外,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东出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质,股东之间以相互信任为基础,因此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做了限制性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内容由 梅晓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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