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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三亚落户条件2022新规
释义
    海南人才落户条件:
    1.4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含脱产本科)
    2.55周岁以下,硕士及以上学历
    3.“985”“211”“双一流”毕业三年内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4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
    5.5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近年来,海南积极实施“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广揽天下英才,并制定出台涉及人才引进、培养、落户、安居、购房、购车、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服务保障政策,为各类人才来海南创新创业解除后顾之忧。
    人才引进与安置
    55岁以下的居民可以按照下列类别提交相应材料,选择在全省任何城镇定居。
    (1) 按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提交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级人才身份证明材料。
    (2) 硕士及以上学历。
    提交材料: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学位证。
    (3)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高级技师专业资格的人才。
    提交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4) 前一年工资收入在30万元以上,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的人员来省就业。
    提交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上一年度工资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5) 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并以科技股的形式为全省企业聘用创新型人才,其股份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低于10%。
    提交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意见。
    (6) 在省内领导和创办企业的创业人才,其产品符合省内12个重点行业的扶持方向,是其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个人实际投资不低于150万元(不含科技股)。
    提交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意见。
    (7) 教育部“985工程”和“211工程”应届毕业生。
    提交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
    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子女入学和配偶安置等方面的优待,具体如下:
    1、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在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的,按与原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经学校考核后协调安排入学;聘期5年以上,其子女户籍在我省,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2、配偶安置
    在我省工作并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且其配偶自愿来琼就业的,其配偶就业安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坚持市场配置为主,调配安置为辅的原则。
    3、落户优惠
    落户:按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人才落户登记由拟落户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分局)按以下三种情况办理:
    (1)落户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实际居住地办理户口登记;
    (2)落户地无合法稳定住所但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3)落户地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无单位或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的,在公安机关设立的社区集体户落户;档案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人事代理的,也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设立的集体户落户。
    4、其它优惠
    人才房和安居房的资格;车辆上牌时,根据情况进行登记后可优先;ABCD等级的人才享受医疗方面的福利。
    最新的海南购房限购政策:
    1. 对于新落户我省的人才,需要提供累计12个月社保或个税,才能购买1套住房;
    2. 非落户我省的人才,需提供累计24个月社保或个税;
    3. 实行全域限购,对外省户籍也不属人才的人员,须提供累计60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在特定条件下,没有户籍的外地人,也可以在海南买商品房住宅。主要有三种渠道:
    一、公司总部人员不在限购范围之内;
    二、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三、满足人才新政条件的。
    在特定方式下,没有户籍的外地人,也可以在海南买商品性用房。主要有商办房、商住房或公寓,不管这类房产如何推销,这类房产的土地属于商业用地,基础配套的是商业用水、商业用电及商务物业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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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2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