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中遗嘱上的指定执行人如何选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遗嘱上指定执行人是指遗嘱生效后,负责执行遗嘱内容的人。在遗嘱上指定执行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指定执行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其次,指定执行人必须是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不能是遗嘱受益人或遗产继承人。最后,指定执行人必须同意担任该职责。 如果遗嘱上没有指定执行人或指定执行人拒绝担任,可以由遗产继承人或法院指定执行人。在选定执行人时,应当考虑到其能力、信誉、经验等方面的因素。如果执行人未能按照遗嘱内容执行,遗产继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签名或者指定代书人代笔,并加盖印章或者签名。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条:遗嘱生效后,应当由指定执行人或者继承人按照遗嘱的规定办理遗产的继承、处分和其他事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对于执行遗嘱的权利纠纷,由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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