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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释义
    下列情况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被侵犯人格权的。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人以人格利益为内容,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且与其主体人格不可分离的权利。
    2、被侵犯身份权的。确认特定的身份权利受到侵害,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3、被侵害财产权的。
    4、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侵害死者隐私以及侵害死者尸体的。
    5、被侵害婚姻关系的。
    一、民法典规定人格权包含哪些
    人格权包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除此之外,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二、民法典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一是侵害别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别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三是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四是灭失或毁损别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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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0: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