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提前申报,一般提前3天。提供动物免疫记录,动物已佩戴了农业部统一的耳标。临床检查健康。生产地没有发生动物疫情。如果是种用动物,需进行相应的实验室项目检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场(厂)址、动物(动物产品)种类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