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推出招商引资新方案助力经济发展 |
释义 | 进一步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集聚,提高跨国公司投资便利度。调整认定标准,放宽资产要求和限制,取消注册资本和授权机构数量限制,以及外商独资企业要求。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条件,降低资产总额要求,取消注册资本和投资企业数量要求。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参与重组,为相关企业提供便利措施。 法律分析 1、进一步加大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集聚力度。调整上海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认定标准,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母公司总资产要求放宽至2亿美元,将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母公司总资产要求放宽至1亿美元。调整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认定标准,取消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母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地区总部被授权管理机构数量的限制。取消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母公司在华投资企业数量限制。取消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须为外商独资企业的限制。2、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投资便利度。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条件,将设立申请前一年外国投资者资产总额降为不低于2亿美元,取消境内实缴注册资本或投资企业数量要求。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参与集团重组,为涉及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的企业重组提供便利措施。 拓展延伸 上海创新招商引资政策,激发经济增长活力 上海市近期推出了一系列创新的招商引资政策,旨在进一步激发经济增长活力。这些政策包括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优惠税收政策、建立高效的服务机制等。通过引进国内外优质项目和投资,上海将进一步促进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多发展机遇。同时,这些政策也将吸引更多的人才和资金流入上海,推动城市的经济繁荣。上海市政府将继续加大力度,全力支持招商引资工作,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助力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结语 通过进一步加大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集聚力度和提高跨国公司投资便利度等政策措施,上海市将进一步激发经济增长活力,促进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这些创新的招商引资政策将为企业提供更多发展机遇,吸引更多的人才和资金流入上海,推动城市的经济繁荣。上海市政府将继续全力支持招商引资工作,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助力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四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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