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商标有效期到了之后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的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商标申请人未及时续展商标,在此期间被别人注册了,商标局将按程序宣布该注册商标无效。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一般为十年,从注册之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