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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荒地承包经营权是否能强制执行?
释义
    荒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强制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方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承包荒地后,承包人可以凭承包合同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取得证书后可以对土地进行流转,不需要发包方同意。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继承人也可以继续承包。
    法律分析
    一、荒地承包经营权能否强制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荒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因荒地承包问题向法院起诉后,一方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的,经申请人申请就可以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承包荒地后还能再流转吗
    在取得“四荒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人可以凭“四荒地”承包合同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在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承包人可以对“四荒地”进行各种形式的流转。根据《土地承包法》第49条的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根据该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四荒地”的转让不需要发包方的同意。而一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需要发包方的同意,对此,《土地承包法》第41条明确规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另外,《土地承包法》第50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结语
    荒地承包经营权可强制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包荒地后可进行流转,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凭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流转。转让四荒地不需发包方同意,而一般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需发包方同意。承包人死亡时,继承人可继续承包并享有承包收益。以上规定为保障承包人权益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六条 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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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0:4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