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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居住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释义
    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主要包括货币补偿和其他方面的补偿。货币补偿是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和土地使用权费用进行评估。其他补偿包括设备搬迁和安置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的重置费用以及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等方面的适当补偿。
    法律分析
    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
    1、一般补偿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上土地使用权以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的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同样可以以货币方式得到补偿。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地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货币补偿):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地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其他补偿①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置费予以补偿被拆迁人;②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应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予以补偿被拆迁人;③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予以被拆迁人适当补偿。
    拓展延伸
    非居住房拆迁补偿政策及实施细则
    非居住房拆迁补偿政策及实施细则是指针对非居住性质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所涉及的补偿政策和具体实施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规定,非居住房的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房屋评估价值、搬迁补助、过渡期租金补贴等方面。政策的实施细则涵盖了补偿申请流程、评估方法、补偿款发放方式等具体操作规定。此外,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拆迁补偿政策和实施细则可能存在差异。居民在面临非居住房拆迁时,应了解相关政策和细则,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结语
    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政策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土地使用权入股、货币补偿以及设备搬迁和停产停业的补偿等。补偿标准根据房屋评估价值和具体情况确定,政府部门制定了补偿政策和实施细则。在面临非居住房拆迁时,居民应了解相关政策和细则,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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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5:5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