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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有哪些?
释义
    本文讲述了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标准以及离婚后是否可以不给抚养费的问题。抚养权判决标准包括孩子的意愿、收入状况、工作环境、居住条件、双方工作性质、性格修养、文化程度、家庭状况等。离婚后不可以不给抚养费,除非双方协商一致不给付抚养费是可以的,但需要考虑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子女的实际需要。
    法律分析
    一、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有哪些?
    (一)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二)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
    (三)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四)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五)双方的工作性质。
    (六)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七)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
    (八)其它家庭成员状况: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离婚后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离婚后不可以不给抚养费,除非双方协商一致不给付抚养费是可以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所谓抚养,就是照顾未成年子女的日常起居、饮食以及其他生活方面。如果夫妻一方不能亲自照顾子女,或者不能与子女生活在一起,那么其必须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给付问题上,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二)子女的实际需要
    (三)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孩子的抚养费要考虑到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还有就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如果双方已经协商好不给抚养费的话,非直接抚养方就可以不给抚养费。
    结语
    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有哪些?离婚后可以不给抚养费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必须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给付问题上,需要考虑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子女的实际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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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9:4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