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坏选举罪有什么构成? |
释义 | 以下要件可以构成破坏选举罪: (一)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为一般主体; (三)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 (四)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人大代表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 二、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是什么?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的意思是: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这类犯罪的罪名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 三、预备党员除了在党内没有表决权和什么外 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之所以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方面因为预备党员刚刚入党,一般地说,他们对党和党的事业的认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还只是初步的。同时,他们对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还不够熟悉。因此,要正确地运用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有一个学习和熟悉的过程。另一方面因为党组织对预备党员正在进行进一步的教育和考察,为了对党的事业负责,在他们没有转为正式党员之前,也不宜于享受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外,在行使党员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方面,与正式党员都是一样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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