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伪造劳动合同 |
释义 | 伪造劳动合同的鉴定与处理。单位伪造的劳动合同可通过鉴定签字真伪、合同形成时间等确定。向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局反映情况需提供证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订立变更需遵循原则。伪造劳动合同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可罚款、拘留,民事诉讼法和刑法有相关规定。伪造证据行为包括制造虚假材料、假证据、变更真实证据等。发现单位伪造合同建议报警处理,涉及犯罪需严肃对待。 法律分析 一、关于伪造劳动合同怎么鉴定 单位伪造的劳动合同是能鉴定出来的,可以鉴定签字的真伪、合同形成时间、盖章时间等。 公司伪造劳动合同,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局反应情况,要提供必要的证据。 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劳动合同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提交,如果用人单位作假,属于伪造证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伪造证据的情形有哪些 伪造证据的情形包括故意制造虚假的证据材料的行为;包括模仿真实证据而制造假证据,或者凭空捏造虚假的证据,以及对真实证据加以变更改造,使其失却或减弱证明作用的情形。 伪造证据既包括伪造刑事证据,也包括伪造民事证据;既可以是伪造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也可以是伪造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如果有发现用人单位有伪造合同的情形的,建议直接报警处理,如果情节不严重的,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涉及行驶犯罪,比如在诉讼过程中发现伪造合同,那么就会涉及到伪造证据最。 结语 鉴定伪造劳动合同的方法包括验证签字真伪、合同形成时间和盖章时间等。对于公司伪造劳动合同,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局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证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劳动纠纷时,劳动合同可作为重要证据提交,伪造证据属于违法行为,法院可予以罚款、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伪造证据包括制造虚假材料、假证据模仿真实、凭空捏造、变更真实证据等行为。发现用人单位伪造合同应报警处理,情节轻可行政处罚,严重可能涉及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一条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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