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征收拆迁案件是否有时效性 |
释义 | 房子已拆迁有法律时效。 房屋拆迁的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该法律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算。 行政诉讼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法院立案; 2、审理前准备: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向原告送达收到的答辩状副本;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地点; 3、开庭审理: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 4、当庭判决或择日宣判,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 调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房屋权属情况,即被征收房屋的物权归属; (二)区位情况,由于房屋是不动产,区位对于房屋的价值有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评估房屋价值时,区位因素是个十分重要的因素; (三)用途,即房屋是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或其他。实践中,主要争议在于房屋用途的认定标准,是登记用途,还是实际用途; (四)建筑面积,确定房屋价值必不可少,且十分重要的一个因素; (五)建造时间、结构、新旧程度、楼层、朝向、周围环境等状况,对补偿也会有或大或小的影响; (六)常住人口情况,包括户籍、实际居住、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等情况; (七)其他,比如房屋装修、附属物、种植物(比如有名贵植物)等,都应当如实调查登记。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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