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谁承担 |
释义 | 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谁承担 发生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可以进行索赔,若院方不肯赔偿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活动中,举证责任的分担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进行责任比例分配的。该规定明确了在医疗侵权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原告只要证明自己在医院就医期间受到损害,那就可以起诉,不必另外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过错主要责任比例应该如何分 医疗过错主要责任比例应该如何分呢?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医疗过错的主要责任比例,可以依照下面四个层级进行划分: 第一级,完全责任。当患者的损害后果完全是由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造成的,医疗机构就应当对此承担完全责任。需要赔偿患者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第二级,主要责任。如果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是造成患者损害的主要原因,其他因素仅起到次要作用时,医疗机关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患者全部损失的60%至90%; 第三级,次要责任。如果患者损失是由自身体质、疾病等原因造成的,医院的过失行为只起到次要作用时,医院只需要赔偿患者损失的20%至40%,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级,轻微责任。如果医院的过失行为对患者的损失后果只起到轻微作用的,医院只需承担轻微责任,赔偿患者损失的10%以下的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内容由 杨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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