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一楼能用来开超市吗 |
释义 | 一般来说,小区内能不能开超市,分两种情况。 1、可以开。其实,在高层小区的一层住房可以开超市,但要符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并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在居民住宅区开便民小超市,有住宅区物业公司同意你开办商业的证明书,或者当地居民委员会的类似同意证明书,是可以到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2、不可以开 住宅改商业用途本来就是违规的,一般来说物业是有权干涉,业主委员会也会干涉。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一、物业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1、小区安全护卫工作。 配专职护卫人员,24小时值勤承担门卫盘查外来人员及通出车辆等任务;确保小区安全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2、物业的维护。 制定并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计划,定期对小区内所有的公共设施和设备如供水、供电、消防、环保、机电设备、通讯、路灯、园林绿化、排水、车辆等实施维修养护。 3、综合服务。 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代收代缴等,配合居民委员会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 4、维持业主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努力为业主排忧解难。 扩展资料:根据《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正版),对物业管理服务有以下规定: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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