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 逾期交房 和逾期办证一般要承担支付 违约金 的 违约责任 。由于施工进度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开发商没有按照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合同约定 延期交房 的违约方应每日支付给 购房 者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违约金。违约金是由已付房款、利率以及逾期时间组成的。 《 房屋买卖合同 司法解释全文》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百分之三十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