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怎么办 |
释义 | 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案件需出具通知书,当事人可凭通知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条,仲裁委员会应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若未出通知书或逾期未作决定,申请人可向法院提讼。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不予受理的,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当事人可以持该通知书,直接向人民。如果劳动仲裁部门拒不出书面不予受通知书,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二、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劳动争议:绕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解决方案 当劳动争议遭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时,您可以考虑以下绕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解决方案。首先,您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如劳动监察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其次,您可以与雇主进行直接对话,尝试通过协商达成解决办法。如果这些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是否有其他可行的法律途径。此外,您还可以考虑寻求媒体的曝光,通过舆论压力促使雇主重新考虑。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建议您保留相关证据和文件,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据支持您的主张。记住,解决劳动争议需要耐心和坚持,寻找适合您情况的最佳解决方案。 结语 尊敬的当事人,如果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您的案件,您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案。首先,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如劳动监察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其次,与雇主进行直接对话,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如果这些方法无效,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其他法律途径。此外,考虑寻求媒体曝光,通过舆论压力促使雇主重新考虑。无论选择何种方式,保留相关证据和文件,以提供证据支持您的主张。解决劳动争议需要耐心和坚持,寻找最佳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法生效时间】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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