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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母公司将自有资金无偿借给子公司使用是否需要纳税
释义
    营改增后, 单位之间无偿借款要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未将非关联企业无偿拆借资金列举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36号文将原营业税的“视同销售”概念进行了扩充,涵盖了所有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范围,只是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流通使用吗
    1、公司的注册资本,在注册完毕后,就是公司的经营活动资金,可以动用。关键是怎么用,什么时候可以使用。公司在注册成立时,需要验收注册资本,在“验资”过程中(大约一个月),资金被冻结在指定帐户内,不能用。在刚注册公司时,要存入银行验资户让会计师事务所去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然后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这段期间注册资金是被冻结了的,等这些手续办好后就可以开个基本户把钱从验资户中转出,公司就可以正常使用注册资金了。2、在公司批准成立,公司注册完毕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后,公司账户里的钱可以由公司取出供公司日常经营使用。这时所有注册资金将划到公司账号内,可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使用,比如发工资、购买设备,支付公司管理费用等,但是不能没有正当理由“抽回”资本金。也就是说,注册资金在公司注册完毕后是可以使用,但是必须合法使用,有正常的营运理由,需要有合法的手续,有正规发票,合法纳税。3、一般来说在公司进行注册的时候,要在银行开户两次,第一次是用来验资的账户,第二次是公司的基本账户,验资账户验资后就注销了,但是基本账户是用来公司资金的出入和结算时候使用的,一般注册完成之后,注册资金进入基本账户,就可以支取使用了。所有的公司注册资金在注册完成后都可以使用了,当然在注册过程中是不能支取的。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抽出使用吗
    只要是用于正常的用途,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可以使用的。具体是以下几种情况:1、将注册资金用于企业经营。投资者投入的资产一经验资进入企业,其经营使用权及归属于企业。企业对其享有法人财产权,可以用于购买设备、材料,支付职工工资、费用等,不能以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被企业用作购买了货物,从而断定投资者抽逃资金,即使这些货物发生极大贬值。2、股东借款。(1)、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一经成立,即和原来的投资者形成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而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民事借贷关系,从法律上来说是完全合法的。作为法律主体的投资者一方没有侵占被投资者一方的合法财产权,就不能算作抽逃;(2)、从会计处理上,既然是被股东借走,通常都会有适当的会计处理,比如挂在其他应收款上。而货币资金也好,应收款项也好,从会计的角度来看,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财产存在的状态不同而已。既然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由货币资金变成了应收款项,但毕竟仍然归属企业。既然仍然还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抽逃一说就无从说起;(3)、从注册资金的作用来看,设立注册资金的根本目的,是由投资者以其投入企业的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既然被股东借走的款项仍然属于企业财产的一部分,显显而易见,企业对其债务的担保程度没有因为股东借款这一事件而降低;投资者只是从企业借走了款项,因此在企业需要的时候,投资者承担着无条件的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清算时,所有的债权人必须归还所借款项作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用于对债务人的清偿,投资者亦不能例外。他对企业的担保责任并没有因为借款这一行为而降低。
    公司无偿转让股份给另一个公司是否交税
    需要交税。一、税额计算。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计税成本和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计税成本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自然人股权转让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x20%。自然人股东部分转让所持有股权的,转让股权的计税成本按转让比例确定。 转让股权的计税成本=全部股权的计税成本 转让比例。二、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定。自然人股东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按照总局文件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一)股权转让价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的;(二)股权转让价低于同一投资企业其他股东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条件下股权转让价的;(三)股权转让收益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四)股权转让所得低于最近一期股利分配所得的;(五)股权转让时投资企业留存收益为正数,股权转让价中没有包含该自然人股东所应享有的份额的,或转让价低于自然人股东应享有的所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六)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情形。三、纳税调整。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应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要全面正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和股权计税成本,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累计结余情况,对于应分配未分配的所有者权益应考虑其对价格的影响;二是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长期借款和长期投资等;三是资产、存货的增值和减值等情况;四是股权计税成本的真实性。按照税收政策,根据企业财务状况对其股权转让价格进行纳税调整,该调增的调增,该调减的调减,填制股权转让纳税调整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调整纳税行为。股权转让纳税调整表由各市局自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保险公司的资金使用有限制吗
    有限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一)银行存款;(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三)投资不动产;(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制定。风险提示:保险公司运用资金进行投资之前,必须首先预留一部分准备金,用于满足可能发生的赔付保险金需求,这部分资金也就是所谓的保险准备。法律对保险准备金率作出了严格限制和监管,比如划定保险准备的计提比率,集中保险准备,防止保险公司在利润的驱使下过度投资,造成不能满足保险金赔付的流动性危机。
    公司注册资金需要实缴吗
    现在一般公司在设立时已经无需事先实缴资本,只需认缴资本即可。《公司法》已经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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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4: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