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1、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的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账簿,情节严重的行为。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甚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是行为人主观故意的犯罪,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一、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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