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分公司 是指一个公司 管辖 的分支机构,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 由总公司承担。 子公司 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 子公司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 公司名称 、章程和法人治理机构。 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