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别地方去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
释义 | 从别地方去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从别地方去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一、从别的地方去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要看是从哪个地方去上班,如果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符合第六条规定的,另外,自己不承担主责责任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算工伤。二、法律依据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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