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入集体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居住证、社保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激嫌带上明吵手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一、孩子户口是亲戚的,想改回来可以吗? 在另一方与当事人的娃儿之间不存在父(母)子(女)关系,或者另一方认可当事人的娃儿户口迁回的前提下: 1、应带上两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小孩的《出世医学证明》,当事人夫妻两方与娃儿的亲子判定证明等资料及资料; 2、去小孩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注”销小孩在当地的户口(参看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20条的限定); 3、再带上该“销”户证明及上述证明及资料,去当事人夫妻两方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落户即可。 二、所需资料的准备 在当事人不是户主的前提下,可以委托户主办理迁户口,具体的手续和证件、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当事人可以出具捺手印的委托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迁证“、录取通知书(迁学入户)、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购房入户)等证件及资料; 2、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再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书面申请迁出户口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当事人再带上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入户即可。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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