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反光条不清晰的,没有按规定粘贴的车辆将会依法受到处罚。 所有新车上牌时,必须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所有新车出厂都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反光标识在粘贴的时候要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易粘贴、连续的车身表面,不能影响车辆照明信号装置的性能。如果表面无法直接粘贴,可以将反光标识粘贴在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再将条形衬板牢固的粘贴或铆接到车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及大型客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2、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3、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