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侵犯服务商标的行为有: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服务或者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服务注册商标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服务注册商标标志的; 3、故意为侵犯他人服务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4、对他人的服务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