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粤省事办理出生证明多久可以拿到 |
释义 | 粤省事办理出生证明7个工作日可以拿到,粤省事办理出生证明具体流程如下: 1、妈妈办理入院手续后,医院会发出生证首签表和疫苗本,出生证首签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预约成功后办理相关手续; 2、预约手续,粤省事小程序-人生事(新生儿)-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双亲家庭-双方父母人脸识别认证-填写新生儿信息-预约(每周一次办理)-预约成功; 3、父母其中一人挟带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现场打印,领取出生证。出生证打印成功,妥善保管,不再重复办理。粤省事邮寄出生证是直接送到家里的,收件人只支持父亲或者母亲,邮费是由自己承担的,收到出生证后直接通过邮政速递部门付邮费,而通常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不会收取费用,可以说很人性化。 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包括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各地在签发过程中不得设置本办法规定以外的任何附加条件,各助产机构应及时向群众做好有关签发政策的宣传告知工作。 第十九条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要求: (一)按照编号顺序逐一签发,不得跳号; (二)“签发人员签字”和“领证人员签字”栏分别由签发人员和领证人员签字,其余项目全部由计算机打印,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楚,严禁涂改; (三)在每联规定位置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补发专用章; (四)出生医学证明的正页由新生儿监护人保存,副页是申报户籍的原始凭证,入户登记后由户口登记机关保存,存根联由签发单位保存。 第二十条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直接签发;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由助产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签发。在助产机构外分娩的新生儿,由拟落户地县级管理机构签发;申领时原分娩的助产机构已停止签发职能的,由原分娩机构所在地县级管理机构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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