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可以。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商场门店外摆摊,禁止占用城市道路两侧等公共场所进行摆摊,违反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一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禁止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超出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违法摆卖、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摆卖、经营行为的工具。 第二十二条 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一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其摆卖的物品或者实施违法摆卖行为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