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索要误工费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误工费需要开下列材料:受害人的病历、出院小结、误工期鉴定书、请假条等证明误工时间的材料;以及受害人的工资单、银行流水、收入证明等证明收入状况的材料。 收入证明或收入状况证明。有固定收入的,有单位开具有公章的书面证明,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等。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可到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开具。如均无法提供的,受理法院会根据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病历或医院小结等。病历及医院小结上一般会载明就医时间,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等信息。 误工证明。有单位有条件的,可以让单位出具误工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 误工期司法鉴定书。如果对方不认可或存在争议的,可提请进行误工期司法鉴定,来确认误工期限。 如果向商场索赔误工费,应该怎样计算?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都是可以进行索赔的,关于误工费计算需要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具体计算如下: (一)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二)无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1.产业分类标准; 2.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3.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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