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养殖鳄鱼必须取得相应的《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和《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第六条 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可以按规定领取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包括《水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以下简称《猎捕证》)、《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以下简称《人工繁育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第七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第十六条 申请《人工繁育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适宜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二)具备与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三)具有充足的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第二十一条 取得《人工繁育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和地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用于人工繁育的水生野生动物来源符合国家规定;(三)建立人工繁育物种档案和统计制度;(四)定期向审批机关报告水生野生动物的生长、繁殖、死亡等情况;(五)不得非法利用其人工繁育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 (六)接受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