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很多人说公司申请破产之后债务就不用偿还了,实际上这样的说法是过于笼统的。 所谓的公司破产是指,资不抵债的企业申请企业破产,用企业申请破产时现有的财产,去偿还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的债务,如果不能够偿还全部的债权人的债权,那么则按比例分配。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 公司一般的财产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这些费用之后,不足偿付的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有剩余的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 对于公司股东而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是以投资额为限的。如果作为公司股东没有虚假出资、欠缴出资、抽逃出资、转移公司资产等行为,那么就不用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法律客观: 《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 》第九十一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 工资 和医疗、 伤残 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三)保险公司欠缴的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 费用和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