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未收房能否退房? |
释义 | 购房者若房屋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可依法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民法典》相关条款,购房者可向法院申请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款项。 法律分析 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房屋出卖人未按合同的约定逾期交付房屋的,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能交付房屋的,购房者是可以解除购房合同的,开发商要按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的责任,所以买房没有收到房屋,可以向法院申请退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拓展延伸 购房合同签订后,能否取消购房意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购房合同签订后取消购房意向是可能的,但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和合同条款。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具体的解除合同程序和费用应遵循购房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购房者应及时与开发商或房产中介协商,尽早沟通解决问题,以避免纠纷的发生。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有疑问可咨询律师或专业人士,以保护自身权益。 结语 购房者应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民法典》相关条款,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如房屋出卖人未按约定交付房屋,购房者可催告后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在此过程中,购房者需注意具体情况和合同条款,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违约责任。建议购房者与开发商积极沟通解决问题,保护自身权益。签订购房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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