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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军人住房公积金怎么使用
释义
    军人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购、建、翻建、大修自住房,不得挪作他用。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购、建、租自住房。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可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军人可向工商、农业、中国、建设、交通等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住房性质担保。购买经适房、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需协作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执行,随其调整。
    法律分析
    军人住房公积金应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购买、建造、租赁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缴存余额。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军人可以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所购住房的性质,应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进行担保。购买政策性住房(如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安置住房等)的军人,应按协作银行认可的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办理贷款担保。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当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时,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时,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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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0:4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