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个人公积金贷款最多可以贷多少 |
释义 | 一、 深圳个人公积金贷款最多可以贷多少 二、最高额度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深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倍数、贷款最高限额和贷款比例三个条件来确定,根据该三个条件分别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 1、按照深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来说,不管是个人贷款还是夫妻共同贷款,可贷额度不能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 2、按照深圳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可贷额度个人最高可贷50万元,夫妻共同贷款最高可贷90万元。 3、对购买深圳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深圳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购买第二套深圳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担保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三、说了这么多标准条件,借款人当然是觉得能贷款的越多越好,那么如何贷款到最高额度?其实这里可以从你的工资收入明确的看出来,也就是说,你只有在工资达到了一定数值及其以上,就可以贷款到最高的额度。 以个人贷款来说: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少35715元,同时月收入至少达到4353元。 以夫妻贷款来说:夫妻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至少64286元,同时夫妻总收入至少7834元,即平均每人月收入需要达到3917元。 综上所述,在深圳市使用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根据工资收入的高低,贷款的最高额度和贷款比例来确定,同时也可分个人或者夫妻共同贷款,不同类别具有不同贷款额度。使用公积金贷款受到法律的层层界定,公民应严守此界定,根据相关条件获得定量的贷款,满足自己的需求。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普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二)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首付款比例应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要求。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购房合同价与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三)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独申请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共同申请的最高额度为9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其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之要求。《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不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二)不高于按可贷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该贷款额度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购房合同价作为该住房总价,按照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确定贷款可贷比例后计算得出,(三)申请人按照本规定以其他商品住房(不包括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进行抵押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申请人按照本规定以权利凭证进行质押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权利凭证价值的90%。公积金管委会可以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及风险控制等情况,决定对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开展价值评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长贷款期限:普通公积金贷款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还贷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且上述贷款期限之和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遇国家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应当按季度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四、深圳市的公积金贷款 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在本市自主创业或者合伙创办企业,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一)登记失业人员;(二)毕业两年以内的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三)归国留学人员;(四)退役军人、随军家属;(五)残疾人。首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政府全额贴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普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二)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首付款比例应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要求。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购房合同价与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三)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独申请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共同申请的最高额度为9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其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之要求。《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不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二)不高于按可贷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该贷款额度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购房合同价作为该住房总价,按照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确定贷款可贷比例后计算得出,(三)申请人按照本规定以其他商品住房(不包括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进行抵押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申请人按照本规定以权利凭证进行质押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权利凭证价值的90%。公积金管委会可以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及风险控制等情况,决定对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开展价值评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长贷款期限:普通公积金贷款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还贷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且上述贷款期限之和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遇国家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应当按季度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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