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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人把家产都给了儿子,养老时要儿女一样,做女儿的你能接受吗
释义
    你好,众多周知,很多父母具有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这是历来根深蒂固形成的。法治社会下,儿子和女儿在法律上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与他们的性别无关。作为女儿,仍有权利分割父母的家产。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的义务。不承担赡养义务有下列几种情况: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如果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根据你描述的情形,虽然老人将家产都给了儿子,其仍有权要求子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的权利。若女儿未出现上述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仍需承担赡养义务。然而,对于老人家产,女儿也有权要求对其分割。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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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8:4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