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要求是: 1、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主体,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具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对象,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3、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1)基金合同; (2)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材料; (3)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 (4)基金的投资情况等等。 4、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方式,可以采取信件、传真、电子邮件、官方网站或第三方服务机构登录查询等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一、私募基金备案信息是否要对外公示 协会将在官方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全部公示信息系由经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基金管理人公示。包括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登记时间、登记编号、企业性质、注册资本/认缴资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姓名及工作履历、其他高管人员姓名、具有从业资格的员工人数、机构网址等基本信息。 (2)私募基金公示。包括私募基金名称、基金编码、币种、成立时间、备案时间、基金类型、运作状态、基金管理人名称、管理类型、托管人名称、主要投资领域等基本信息。 (3)从业人员公示。包括从业人员姓名、从业资格证书编号、注册变更记录等基本信息。 二、私募基金监管文件的内容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监管文件的内容: 一、监管机构。 国家的金融监管和证券监管以及银监会,有权依法监督管理,国家的公检法司以及审计、统计机关有权依法获取或收集私募基金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数据,并依法进行数据信息保密,私募基金公司应积极与国家依法授权的管理机构网点配合,确保健康运营,并降低经营风险。 二、监管内容。 严格禁止任何私募基金公司或个人,以任何名义进行非法的私募基金行为。否则,将涉嫌洗钱、欺诈国家金融和扰乱金融秩序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私募基金监管原则。 1、依法监管原则。 2、“三公”原则。 3、保障投资人利益原则。 4、高效监管原则。 5、审慎监管原则。 6、适度监管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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