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 江苏 省地区办理 住房公积金 转移手续,需要实名注册并登录江苏政务服务软件,然后点击服务集群,按照相应的指示操作就可以在网络上面完成 公积金 转移手续。关于江苏省公积金转移流程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江苏省公积金怎么转移 1、实名注册登录江苏政务服务APP,省级站点进入“服务集群”频道。 2、“本地服务”栏目中点击“查看更多”按钮,在公积金类别中能快速找到“江苏省直 公积金提取 ”应用。 3、进入应用,选择“异地转入申请”事项,按要求填写信息、签署授权书、上传档案就能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工作人员通知并录入系统。如未通过可在“我的待办”栏目中查看,并根据要求再次提交。 二、江苏省公积金转移地点( 建邺区 ) 建邺区 汉中 门大街145号二期二楼G区省直公积金柜台。 三、江苏省公积金转移法律规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 劳动关系 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江苏地区办理公积金转移是可以直接通过江苏政务服务软件提交办理的,具体的流程可以按照上文中的指示操作,也可以是在线下的公积金经办网点提交办理。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